渝教发〔2026〕9号解读
2026年10月,重庆市教委等八部门印发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9号),把实习组织、报酬、工时与禁止情形落到可执行的条款上。本文依据文件原文,从平台备案、权益保障、禁止情形三个维度,梳理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边界与底线。

一、适用对象与管理起点
细则首先明确了适用对象与管理起点。文件适用于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(含技工院校)和职业高校(含专科、职业本科)。实习被区分为认识实习与岗位实习两类:认识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;岗位实习则设有四道程序,即取得学生和法定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、签订三方协议、完成备案后方可安排。在管理手段上,细则第十二条要求学校将指导老师、实习企业、保险购买、专业对口、三方协议、跨省实习等信息,通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平台及时、准确、全口径备案。这意味着实习管理的基础动作,已从线下纸质材料转向平台留痕。
二、权益保障给出量化标准
在权益保障层面,细则给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。对能相对独立工作的学生,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%,并以货币形式及时、足额、直接支付,支付周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,不得用物品或代金券替代、不得经第三方转发;无同岗工资标准可参照的,按当地法定工资下限执行。工时方面,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风险作业,不得安排加班、夜班及在休息日、法定节假日实习(特殊专业和岗位经报备批准除外)。对集中安排岗位实习的,每30名学生至少安排1名教师现场指导管理、每日检查并报告;自主选择岗位实习的,指导教师每月开展实地巡查。岗位实习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%,具体岗位不超过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%,为判断是否存在"廉价用工"提供了参照。
三、负面清单划定不可为边界
细则以负面清单方式列出十三类禁止情形,可归为四类风险。主体资格类:一年级在校学生、未满16周岁学生不得安排岗位实习。组织方式类: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、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,不得以"社会实践""劳动教育""暑期实践"等名义变相组织实习。权益保障类:不得扣押学生证件,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、培训费、就业服务费、实习报酬提成等费用。场所与内容类: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、夜总会、歌舞厅、洗浴中心、电子游戏厅、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,岗位须与所学专业大类对口或相近,不得仅安排简单重复劳动。与此同时,细则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依法投保实习责任保险,主动公开监督渠道,市教委按"双随机、一公开"方式联合检查,形成"备案可查、违规可究"的闭环。
实习管理的平台化、留痕化已不再是可选动作,而是地方新规的硬性要求。对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而言,提前打通校、省、国家三级数据通道,是下一阶段实习治理的基础工程。
参考资料
1.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《重庆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》(渝教发〔2026〕9号),2026年8月28日成文、2026年10月1日施行。
2. 教育部等八部门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(教职成〔2021〕4号),2021年。
3. 教育部等六部门《关于加强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26〕1号),2026年2月27日施行。